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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1日消息(研究员 颜景椿)近日,《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划》)正在省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针对一些房地产行业的关键问题提出了规划建议。
3月11日消息(研究员 颜景椿)近日,《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划》)正在省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针对一些房地产行业的关键问题提出了规划建议。
《规划》显示,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发挥税费调节作用,“房价上涨快的城市,可依法调整住房交易契税税率。”这意味着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新的调控或将展开,对市场预期产生一定影响。
《规划》同时指出,将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 1 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 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未来还将从主体责任、住宅供地、金融调控、监测预警、市场监管等各方面入手推动。
针对行业内的一些其他问题,《规划》也提出了相关建议,如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租购并举,大力发展租赁住房,举措包括盘活闲置住房用于租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根据该《规划》,“十四五”期间,浙江全省年均计划新增住房用地供应面积为6000亩以上,年均计划新增住房供应建筑面积7600万平方米以上,“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超过3.8亿平方米。至“十四五”期末,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9平方米。
另外,对人口净流入大、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城市,住房供应将显著增加,中小户型住房占比逐步提升,租赁住房供应比例明显提高。
数据显示,2019 年末,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8.5 平方米,比“十二五”期末增加 8 平方米。“十三五”全省商品住宅累计销售超 3.9 亿平方米,近 400 万户家庭通过市场方式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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