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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政务网上,上虞住建局在今年年初公示了一则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以及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浙江政务网上,上虞住建局在今年年初公示了一则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以及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中南君启的开发商和参建队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绍兴璟虞置业有限公司未领取施工许可证部分主体工程已施工的违法事实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造价(¥262087197)的1%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贰万零捌佰柒拾壹元玖角柒分(¥2620871.97)的行政罚款。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单位绍兴璟虞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卞晨羽处以单位罚款总额(¥2620871.97)的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零肆拾叁元陆角(¥131043.60)。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慈溪市新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未领取施工许可证部分主体工程已施工的违法事实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罚款。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慈溪市新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谷庆处以单位罚款(5000.00元)的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250.00元)。
无证施工,惊为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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