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 href="https://m.fang.com/baike/item/%E6%88%BF%E5%9C%B0%E4%BA%A7%E7%A8%8E/1536314">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 href="https://m.fang.com/baike/item/%E6%88%BF%E5%9C%B0%E4%BA%A7%E5%B8%82%E5%9C%BA/1536169">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 href="https://m.fang.com/baike/item/%E5%86%9C%E6%9D%91%E5%AE%85%E5%9F%BA%E5%9C%B0/2043521">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href="https://m.fang.com/baike/item/%E4%BD%8F%E5%AE%85/1536254">住宅。土地使用权" href="https://m.fang.com/baike/item/%E5%9C%9F%E5%9C%B0%E4%BD%BF%E7%94%A8%E6%9D%83/1536026">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 href="https://m.fang.com/baike/item/%E6%88%BF%E5%B1%8B%E6%89%80%E6%9C%89%E6%9D%83/2050663">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href="https://m.fang.com/baike/item/%E6%88%BF%E4%BA%A7%E7%A8%8E/2101945">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 href="https://m.fang.com/baike/item/%E5%9F%8E%E9%95%87%E5%9C%9F%E5%9C%B0%E4%BD%BF%E7%94%A8%E7%A8%8E/2022715">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字
请问一下,我丈人去世后,二十多年了丈母娘一直是村里的无房户,由于无权无势村里一直不给房基地不给安置房。我们做子女的投诉都没有用!她只能像祥林嫂那样的孤苦无助!后来我们给她在镇里买了一个五十年代的30平方的老房子,房子户名当然是我的,以后缴税会有特殊政策吗?村书记说她70岁老了,没办法!!!因为有房基地也是要给年轻人的!!!也不知道我们这个国家尊老爱幼什么时候变成尊幼不爱老了?真是祥林嫂现代版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