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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十四五”期间(2021—2025),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市区和诸暨市作为省重点发展城市,市区年度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诸暨市力争达到15%以上,全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6.5万套(间)以上。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基本解决。
《意见》中,在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量上,越城区(含滨海新区、镜湖新区)1.65万套(间),柯桥区2.37万套(间),上虞区0.72万套(间),诸暨市1.36万套(间),嵊州市0.2万套(间),新昌县0.2万套(间)。保障对象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重点保障新引进人才、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龙头骨干企业职工等群体。建设标准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房源建筑面积标准要求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80%,可适量配置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家庭房;宿舍型房源建筑面积标准要求均为50平方米以下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装修标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浙建设〔2011〕249号)执行,并合理配置停车位等生活设施;有条件的项目可配置家具、电器等,实现拎包入住。
《意见》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政府闲置住房转变用途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建,支持运营管理能力强、信誉好、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供给体系。
同时,政府将在土地、财政、税费金融、公共服务、水电气价格等政策上予以倾斜支持,并在项目认定、运营管理、资格管理和信用建设方面进行高标准强监管,促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意见》征求截止日为11月15日,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绍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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